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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安徽省科协 安徽省教育厅 共青团安徽省委关于印发《安徽省百所高校百万大学生科普创意创新大赛规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19    作者:王韬远     来源: 科研处    点击:


(202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及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安徽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规范安徽省百所高校百万大学生科普创意创新大赛(以下简称双百大赛),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双百大赛宗旨是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科普实践活动,大力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引导大学生树牢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远大理想和尊崇科学的人生价值观全面提升大学生科学素质、综合素养和科普能力,在全社会营造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

第三条 双百大赛参赛对象为全省高等学校(含高职、高专,下同)全日制在读大学生、研究生(以下简称大学生)。

第四条 双百大赛每年举办一届,分申报、预赛、复赛、决赛四个阶段。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双百大赛由省科协、省教育厅、团省委主办(以下简称主办单位)。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决定双百大赛的重大事项,制定和修订双百大赛规则,审定每届双百大赛的实施方案,指导和推动双百大赛的组织实施,审定获奖作品和获奖单位并予以表彰、奖励。

第六条 主办单位设立双百大赛办公室,双百大赛办公室设在省科协,由省科协分管负责同志担任主任,主办单位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任成员。其主要职责是起草每届双百大赛的实施方案,承担双百大赛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协调高等学校开展申报和预赛,组织复赛和决赛,受理和处置投诉。

第七条 双百大赛承办单位由主办单位确定,其主要职责是具体承担双百大赛的组织协调、赛事服务、后勤保障等工作。


第三章 参赛作品和奖项

第八条 参赛作品主要包括实物科普作品、科普动漫、科普微视频、科普游戏、科普小说、科普绘本、科学实验秀、科普讲解、科普短剧等。

第九条 设立优秀科普作品奖、团体优胜奖、优秀组织奖。

(一)设立优秀科普作品特等奖2名、一等奖12名、二等奖26名、三等奖80名、优秀奖100名,对特等奖至三等奖颁发获奖证书、奖金,对优秀奖颁发获奖证书。特等奖可以少于2名,并相应增加其它等级奖名额。

(二)设立团体优胜奖3名,表彰参赛成绩优秀的高等学校,颁发奖牌。

(三)设立优秀组织奖10名,表彰宣传推广、培训、赛事组织等工作优秀的高等学校,颁发奖牌。


第四章 赛事管理

第十条 参赛者可以单独参赛,也可团队参赛,团队参赛时,人数不超过6人。参赛者在实际就读高等学校报名参赛,在双百大赛指定网站注册申报,按要求提交材料。

第十一条 高等学校负责组织双百大赛预赛,组织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等,推荐参加复赛的作品。

第十二条 双百大赛办公室设立复赛评审专家组,组织复赛作品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等工作。确定参加决赛的作品。专家组成员按有关规定产生。

第十三条 通过主办单位门户网站、科普安徽网站、新媒体等平台采取多种方式传播参赛优秀作品,传播效果作为评审的因素。

第十四条 决赛采取现场答辩方式,按规定程序产生获奖作品。


第五章 具体要求

第十五条 对参赛高等学校的要求

(一)通过学校门户网站、微信、微博、抖音等渠道发布信息,组织动员大学生参赛。

(二)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双百大赛组织工作,认真落实预赛工作流程。

(三)做好参赛作品查重工作,严格审核把关,确保作品客观真实。

第十六条 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对参赛作品全过程进行指导,确保参赛作品的原创性。每件参赛作品指导教师不超过2人,原则上申报后不更换指导教师。

第十七条 对评审专家的要求

按本规则和评审标准独立完成评审工作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客观理性,公平、公正、公开,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影响和干扰

第十八条 对参赛作品的要求

(一)科学性。参赛作品表达的科学原理正确,对科学知识、思想、方法、精神或文件的表达层次清楚,符合逻辑。

(二)普及性。易推广普及,通俗易懂,互动性、趣味性强,具有较强的吸引力。

(三)原创性。参赛作品须为原创,其他赛事获奖作品不得申报,同一件作品不得反复申报。

(四)专业性。要紧密结合参赛者的学科专业特长,安全可靠,表现形式和外观造型新颖,鼓励科技资源向科普资源转化。

(五)公正性。符合科学道德和科研诚信规范,相关科研资源获取合规。参赛作品(含配音)中不得出现参赛者和所在高等学校等相关信息。

第十九条 对知识产权的要求

(一)参赛作品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名誉权或其他任何合法权益。

(二)参赛作品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三)主办单位对参赛作品享有公益传播使用权。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参赛高等学校负责处理预赛期间质疑投诉。双百大赛办公室负责受理复赛及以后阶段的投诉,推荐的高等学校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一条 出现参赛作品抄袭、弄虚作假、不符合相关要求、把关不严等违规行为的,视情给予参赛作品不得获奖、参赛者两年内不得参加双百大赛、指导教师两年内不得担任双百大赛指导教师、推荐高等学校不得参加优秀组织奖评选等处罚。

第二十二条 严格落实回避原则,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凡涉及与参赛者有亲属、辅导、咨询,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比赛公平公正情况的,不得参与组织和评审工作。加强对评审专家工作的评价和监督,对于被发现存在不良行为的评审专家,要立即清退,并将有关情况报告评审专家所在单位等。

第二十三条 主动接受省纪委监委驻省科技厅纪检监察组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省科协机关纪委对大赛全程进行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由主办单位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